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网常州市金坛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区供电公司)2016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个部分组成。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电力供应信息
区供电公司担负着常州市金坛区1个经济开发区、6个镇、2个街道的供电任务。公司现有全民在册员工299人,其中金坛运维站83人;集体人员100人;农电员工340人;服务客户总数达29万户。
截至目前,金坛电网共有35千伏及以上变电所29座,其中:500千伏1座,220千伏5座,110千伏16座,35千伏7座;运行中主变压器64台,主变容量536.45万千伏安。220千伏线路 21 条,长度272.15公里;110千伏线路39条,长度342.52公里;35千伏线路41条,长度312.44公里,10千伏配电线路总计184条,长度2263.6公里;10千伏配变4216台,容量115.11万千伏安。
2016年1-12月份全区全口径全社会用电量49.53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48.82亿千瓦时增长1.44%。1-12月份全区全口径工业用电量40.18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40.86亿千瓦时降低1.66%。
2016年1-12月份全区供电量48.05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46.89亿千瓦时增长2.48%;售电量46.80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45.67亿千瓦时增长2.48%;供电最高负荷98.55万千瓦,较去年同期88.33万千瓦增加10.22万千瓦。
2016年,供电公司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1亿元,其中电网基建投资2.90亿元,年度计划完成率达到100%。网供最高负荷98.55万千瓦,同比增长11.57%;日最高电量1819.22万千瓦时,同比增长8.66%,均创历史新高。在全省51家单位中,公司同业对标综合管理排名第11位,获得“管理对标标杆”和“营销专业”管理标杆。公司被授予“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全国用户满意服务标杆”称号,蝉联“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6年,供电公司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电力供应信息、有序用电通告,印发《电力供应服务手册》共5000余册,内容包括计划停电、负荷情况、预期情况及分析、供应原则和目标、主要措施和电力供应服务电话号码等内容,并召开电力大用户座谈会,使广大群众进一步全面知晓、了解电力供应信息,赢取社会各界用户的理解,争取社会各界用户的支持,科学用电,节约用电,共同维护好电力供应秩序。同时,供电公司根据电力供应情况,多平台发布停电公告,及时让群众知晓停电信息,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信息公开情况
区供电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企业本着为电力客户服务的宗旨,为建设人民满意的电力企业积极、主动公开各有关事项,让群众参与到企业建设中来。
2016年,区供电公司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政务动态、通知公告、人事任免、政策文件、计划总结、水电气、投诉咨询等七大类。累计主动公开信息总量为285条,其中政务公开总结1条,,属于停电通知48条,其他政务动态的236条。另,全年累计发文112个,其中无需公众知晓或参与、纯内部事务的文件92个。
公开主要形式
1.互联网
通过“中国金坛”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信息公开”网页,作为区供电公司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实时公开各类供电信息。
2.信息查阅场所和信息查阅点
在公司办公室设立信息查阅场所,并设立“公开信息查阅点”的标志,并设立本公司主动公开的信息及目录、指南和《查阅须知》,并配置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并落实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实行工作日全开放,为公众查阅信息提供帮助。设立82812122作为信息查询专用电话,负责对公众查询作出响应。
3.电力年鉴
电力年鉴作为电力部门每年的一个重要政府信息,区供电公司在市政府要求的有关时间内及时编制,内容包括企业概况、电力概况、人力资源、电力建设与发展、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营销工作、科技与信息化、体制改革、帮扶工作、优质服务等,对电力行业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论述,在政府公开信息刊物上发布,及时让社会公众知晓电力信息。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统计
没有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同意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情况统计
同意公开的政府信息为:电力供应信息和电力年鉴两类,不属于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及处理结果
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
(一)公开信息没有形成定期发布的常规机制,公开信息的发布是随电力供应工作的安排部署进行,对公众知晓电力部门公开信息有一定的滞后性。
(二)公开信息工作处于摸索起步阶段,对公开信息内容的编制还没有形成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