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我区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参照《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常财工贸〔2017〕49号)执行,现予转发,希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