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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7-0017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7〕136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7〕136号

  《金坛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金坛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全面提升全区农村水环境质量,根据省、市和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水十条”黑臭水体整治的基本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精神,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因村制宜、逐步推进”的总体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进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村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以加快实现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科学规划、专业建设、规范管理、高效运行为宗旨,确保完成省、市和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切实解决当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营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到2019年,实现规划发展村庄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80%以上。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规划。区住建委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农村生活污水专项规划,按照《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大纲》工作要求,合理规划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二)统一建设。常州江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东环科”)负责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泵站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以下统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企业化运作,有效解决当前各镇(街道)自行建设存在的处理工艺杂乱、质量良莠不齐和配套管网建设不完善等问题。

  (三)统一运营。江东环科负责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优化运行管理技术力量配置,着力解决当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技术力量弱、管理水平低、运行效果差等问题。

  四、职责分工

  (一)工程建设

  1.区住建委根据全区农村生活污水专项规划,结合各镇(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在设施建设竣工后组织环保等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确保2017年实现规划发展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50%以上,基本实现撤并乡镇所在地村庄处理设施全覆盖;2018年实现规划发展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0%以上;2019年实现规划发展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

  2.区环保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并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3.区发改委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并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4.区规划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

  5.区国土分局负责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指标,提供用地服务。

  6.区审计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和运营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7.区财政局及各镇(街道)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年度任务计划,安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

  8.各镇(街道)负责配合江东环科进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相关前期各项手续的办理,落实污水处理设施的具体位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

  9.江东环科根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村制宜选择合适的治理模式和技术,对于有条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村庄,优先考虑接入市政管网处理;对不具备接管条件的村庄,采用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处理。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工艺选择上,参照《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适宜技术及建设指南(2016版)》,优选符合本地排放要求且运行稳定、经济适用、简单易行、易于维护的技术和产品设备。积极推进治理设施标准化,设计、生产和施工安装模块化。

  (二)运营考核

  1.区住建委负责制定《金坛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暂行规定》,并会同环保部门对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日常监管和运行考核,督促并指导江东环科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区财政局负责按标准进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经费的拨付。

  3.区环保局配合区住建委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和运行考核。

  4.各镇(街道)、村组建专职巡查人员队伍,负责处理设施的日常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工作台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江东环科处理。

  5.江东环科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责任主体,负责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并对各镇(街道)、村巡查上报的情况及时做好抢修和处置工作,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保持设施周边环境整洁,无乱搭建、乱堆放,达到水清、岸绿。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制度,加强人员技术培训,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五、资金保障

  (一)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费用

  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由江东环科负责,委托专业化公司进行项目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的建设运行管理。通过项目总承包、PPP合作等形式,充分发挥企业在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和专业化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关键作用。

  为确保2017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镇(街道)可按照2017年度建设计划先行建设,结合项目目前实施进展情况,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后自行组织土建和管网建设,为确保后期统一运营,处理设施由江东环科统一组织采购,项目竣工验收后统一移交江东环科运营。具体事宜由各镇(街道)与江东环科协商确定。建设费用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根据工程审计按实结算,所需资金按区与镇(街道)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分级承担。

  (二)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费用

  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由各镇(街道)按相关要求整改到位后,统一移交江东环科运营,整改费用由各镇(街道)承担。

  (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费用

  区财政按照每套设施每年1.5万元标准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各镇(街道)承担。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年8月)

  成立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住建委、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分局、各镇(街道)和江东环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委,分管副主任为办公室主任。江东环科内部也应成立相应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管理机构。

  (二)实施阶段(2017年8月至2019年12月)

  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按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实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督察考核;江东环科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月度建设进展情况和设施运营数据,每年年初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年度的运营情况分析;各镇(街道)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月度运行监督和日常检查情况。

  (三)考核验收(每年年底)

  江东环科应当按照年度建设任务计划,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任务。同时对照《金坛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暂行规定》,定期对设施和管网进行检修保养,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施常年正常运转,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出水水质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年底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和下达,以及监督和考核工作。

  (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和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工作。

  (三)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根据省、市和区“263”专项行动方案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质量,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任务。

  (四)严格考核,强化奖惩。区各相关部门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确保责任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建立明确的奖惩机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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