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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8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7-0017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7〕135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8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8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7〕135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减轻城乡居民看病就医负担,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全区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区2018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2018年我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800元/人调整为100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200元/人调整为260元/人,省、常州市、金坛区合计补助由600元/人调整为740元/人。金坛区补助部分,由区级与镇(街道)级按照2∶1的比例分担。若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足。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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