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金坛区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
金坛区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
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常州市实施<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办法(试行)》(常政规〔2017〕2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金坛区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自2017年9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名单如下:
1.乳制品、罐头制品;
2.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
3.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采用物理压榨方法生产的食用植物油除外);
4.饮料、冷冻饮品;
5.发酵及预制调理肉制品;
6.保健食品;
7.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8.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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