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规划容积率计算规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常州市金坛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规划容积率计算规则
为规范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规划管理行为,统一规划容积率计算口径,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计算规则。
一、本规定所指的规划容积率是指按本规定计算计容的面积与一定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之比值,即:规划容积率=按本规定计算计容的面积(平方米)÷一定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平方米)。
规划容积率指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数。
二、计算规划容积率的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则:
1.门廊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容面积。
2.架空走廊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容面积。
3.室外走廊(挑廊)、檐廊,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容面积。
4.雨篷,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容面积。
5.有顶盖的棚(含可折叠),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容面积。
6.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容面积。
7.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1.2米及以上的部位按全面积计算计容面积;结构净高在1.2米以下的部位按1/2面积计算计容面积。
8.地下室、半地下室(含封闭空间),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计容面积。
9.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计容面积。
10.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容面积。
11.设置在非首层地面的露台按其围护设施的围合面积的1/2计算计容面积。
1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阳台(含设备平台、空调搁板),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全额计算计容面积:
①主体结构内的;
②进深大于1.5米的。
不满足以上规定的,按阳台规则计算计容面积。
13.住宅建筑中,建筑围护墙体外,且结构面与室内楼地面的高差小于0.45米的各类水平建筑构件(如花池、花架、结构板、包括梁围合的孔洞),除符合第12项规定的空调搁板和设备平台外,均按阳台规则计算计容面积。
14.住宅建筑,层高≤3.0米,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容面积,每增加0.1米则增加20%系数计算计容面积,以此类推。
15.除住宅建筑以外的其他建筑,底层建筑层高≤4.5米,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容面积,每增加0.1米则增加10%系数计算计容面积;二层以上建筑层高≤4.0米,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容面积,每增加0.1米则增加10%系数计算计容面积。
三、本规定适用于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不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私有住房建设工程。本规定没有明确的规划管理要求按上级有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政策文件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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