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武进区“5·31”冒菜馆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常州市和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协调会的工作要求,现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市主要领导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单位和各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重点关注餐饮场所燃气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事故苗头,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全面深入、认真细致的检查、督查、巡查;对长期存在的重大隐患和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以及非法经营、使用的企业和单位,坚决整治一批、取缔一批、查处一批,做到整治不走过场、整改不留后患,确保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区长周新生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商务局、住建委、市场监管局、安监局、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镇区、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韩巧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职责分工
(一)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履盖全区所有供气企业和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及各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厂矿企业、建筑工地等相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二)职责分工
1.属地政府负责巡查。各镇区、街道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订针对性的行动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门人员,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并建立好基础台账。
2.职能部门负责督导。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计划,按各自职能对主管行业领域内涉及的供气、用气企业和单位进行检查督查,并指导属地政府开展巡查。
(1)住建部门。作为建设和市政管理等燃气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监督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监督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2)商务部门。作为餐饮行业管理部门,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
(3)市场监管部门。①配合有关部门对无证无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对有关部门抄告的餐饮经营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②对检查中发现的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志不符合规定(特别是无条码、二维码等信息标识)的钢瓶进行追溯,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钢瓶充装、检验单位责任;③负责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4)安监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5)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发动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组织加大对小饭店、小餐饮场所的检查、宣传力度,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3.企业承担主体责任。供气、用气企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属企业和单位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供气、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1)供气企业。燃气供应企业是燃气源头安全的责任主体,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要与用气企业(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要遵守供气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非法充装或使用报废、超期和不合格的钢瓶。要加强对送气工和送气车辆的管理,定期对用气企业(单位)进行燃气安全检查。
(2)用气企业(单位)。用气企业(单位)是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对经营(用气)场所的用气安全承担主体责任。用气企业(单位)包括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等餐饮经营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燃气使用规定,使用合格正规的气源、气瓶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螺纹连接的不锈钢软管、调压阀等配件。加强对从业人员燃气使用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水平。要与正规的燃气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自觉接受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和相关部门的检查。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确保用气场所的安全。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6月30日前)
各镇区、街道组织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见附件),并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于7月5日前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调查统计表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自查自改和督查整改阶段(6月至7月)
1.餐饮场所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强化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于6月底前将执行燃气防爆有关规定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报所在镇区、街道、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相关单位要组织专家深入现场,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2.各镇区、街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建设、商务、市场监管、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对餐饮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报请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三)抽查和总结阶段(7月底至8月中旬)
区安委办将在8月上旬组成四个督查组对燃气安全管理大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督查。8月10日至8月20日,我区接受常州市安委会督查组检查。常州市安委会将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对有关部门及我区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各镇区、街道,区各部门和单位于8月2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区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统筹兼顾,实施标本兼治
各镇区、街道,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和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以落实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餐饮场所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全面提升餐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安全意识
各镇区、街道,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在加强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同时,切实抓好燃气安全宣传工作。要广泛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宣传教育,让广大百姓和用气企业(单位)了解掌握燃气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用气意识,减少燃气使用事故的发生。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肃查处问责
各镇区、街道,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决依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经营的燃气企业和餐饮场所。对不符合有关燃气安全要求的餐饮场所,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基本情况登记表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
附件: 坛政办发〔2017〕102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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