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金坛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8日
2017年金坛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和《2017年常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7〕99号)要求,结合金坛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实现垃圾源头减量,促进垃圾资源利用”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体系,加快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规范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市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提升我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1.推进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年内完成14个居民小区、30个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其中4个住宅小区达到示范小区标准(详见附件1、2);高标准完成1座大件生活垃圾分拣站建设,全区餐厨垃圾收运体系跟常州接轨。
2.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完成尧塘街道西华村、薛埠镇花山村、朱林镇龙溪村和指前镇东浦村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作(详见附件3)。
3.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体系,增加市民自觉参与意识;按照“近期大分流、远期小分类”的原则,在全区建立生活垃圾“户分类投放、村(社区)分拣收集、镇(街道)分类转运,有机垃圾堆肥还田、可回收垃圾能卖则卖、有害垃圾规范消纳、其他垃圾统一处置”的分类投放、收运、处置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扩大垃圾分类试点范围
将垃圾分类由原来的居民小区拓展到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庄。
1.试点小区(三分类):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类标准,年内完成14个试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投放工作,其中垃圾分类示范小区4个。在推进新增试点小区建设的同时,持续加强对已有试点小区分类设施的保养维护、分类宣传指导、分类收运管理等工作,不断提升试点小区分类工作水平。
2.试点单位(三分类):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类标准,由区城管局牵头,指导协调30个试点单位完成垃圾分类设施投放设施的建设工作。
3.试点村庄(二分类):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二分类标准进行试点,今年完成4个行政村的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由属地政府负责实施。
(二)推进分类配套设施建设
1.规范分类收集设施设置
按照《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及工作要求》要求,各分类试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并加强日常维护;各试点小区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亭;鼓励实施垃圾分类的单位、村庄、公共场所等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亭。
2.落实分类运输车辆配套
根据垃圾分类收集情况配备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有统一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实施规范运输。
3.完善分类处理终端建设
启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工程项目,沈渎垃圾填埋场完成库区整体加盖并建成渗滤液应急调节池;启动建设1座大件垃圾分拣中心,并于今年投入使用。
(三)理顺垃圾分类处理体系
1.可回收物收运处体系
可回收物中织物投入废旧衣物回收箱中,由专业企业进行收运处理。其他类型的可回收物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由物业、环卫等收集单位集中后交至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鼓励居民、保洁人员等自行出售可回收物。
进一步优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明确各回收网点的地址、回收种类、回收方式等,为市民提供网络、电话等多种回收服务方式,方便居民出售再生资源;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废旧织物的回收利用;着力培育废玻璃、废塑料等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利用市场,不断完善可回收物利用体系。
2.有害垃圾收运处体系
有害垃圾按废灯管、过期药品、废电池等类别投入专用有害垃圾收集箱的指定位置,城管部门负责有害垃圾的收集暂存。集中后的废灯管、废电池、废电子产品、废药品、废化妆品等有害垃圾由具备危险废物运输、处理、处置资质的专业企业进行后续运输和处置。
进一步推进有害垃圾第三方处置系统的建设,加强对有害垃圾收集、贮存、集中运输和规范处置的指导和监管,强化有害垃圾运输单位和处理企业协调,提高有害垃圾规范化处理水平。
3.易腐垃圾收运处体系
农村地区易腐垃圾实施就地生态处理。农业部门做好易腐垃圾就地生态处理后的推广利用和监管工作。
4.其他垃圾收运处体系
其他垃圾由城管部门收集、转运后,进入城管部门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和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深入推进宣传教育培训
1.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在电视、报纸、电台等主要宣传媒体安排专门时段、版面播发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利用公交、手机等移动媒体和网络媒体平台进行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人群。
2.加大分类指导和培训力度。建立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制定指导员工作制度,加强入户宣传、现场指导和数据记录工作,着力提升居民认知和参与度。居民小区每500户居民至少配备1名分类指导员;每个试点村庄至少配备1名分类指导员;试点单位根据需要配备分类指导员。通过加强试点指导力度,逐步提高垃圾分类正确率。建立多级培训机制,通过专题讲座、研讨会、参观实践等方式,提高垃圾分类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3.开展垃圾分类主题活动。结合全区文明城市创建,组织团委、学校、志愿者等,通过走进学校、走进社区、走进乡镇,广泛开展以知识宣讲、现场观摩、知识竞赛为主要内容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市民的公众参与度。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3月1日—5月31日)
按照省、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和分类标准要求,确定年度试点小区、单位和行政村,组织对城区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垃圾收集设施进行摸底,对试点单位垃圾处理设施情况以及收集、转运、处置情况登记在册,为有效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依据。
第二阶段:试点实施(6月1日—11月30日)
根据年度试点任务,完成项目立项申请,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职责,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网络,建立奖惩措施。
9月底前,各责任单位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完成分类投放设施建设,10月起各试点单位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和要求,全面开展垃圾分类试运行工作。
第三阶段:验收完善(12月1日—12月31日)
对照年度目标要求,组织考评验收;总结工作经验,梳理问题不足;查漏补缺,完善机制措施,为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积累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职能部门配合,全面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查考核工作;建立垃圾分类联络员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的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于7月14日前报区城管局办公室(详见附件4)。
(二)强化资金保障
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所需工作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由区、镇财政予以安排和保障。区、镇财政部门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主要用于分类设施配置维护、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和年终考核奖励等,确保分类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完善督查考评
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责任追究。
附件:1.2017年金坛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清单
2.2017年金坛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单位清单
3.2017年金坛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行政村清单
4.金坛区生活垃圾分类成员单位联络员上报表
附件:
坛政办发〔2017〕101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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