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接轨常州主城区、推动发展新跨越”的战略部署,围绕“一城一区一山一水”发展重点,结合“三大一实干”活动和“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要求,从2017年起,区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组织实施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计划用三年时间,打造绿色廊道106公里,新增绿化面积248万平方米,交通干线沿线绿化总面积达到1234万平方米,全面提升交通干线综合环境和品质。到2019年,全区交通干线沿线“脏、乱、差”问题得到全面整治,违法设施(含广告)得到全面清理,综合环境得到全面提升,保洁水平实现全市领先,建设具有江南特色的“宜居宜业幸福城”。
二、整治要求和范围
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区负责对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的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作为本辖区内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整治行动。
(一)公路干线
1.普通国省道。用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到100%,用地范围外绿色通道单侧宽度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新增绿化面积170万平方米,普通国省道公路绿化总面积达到476万平方米。路面、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区做到“八无”,即无堆积物和垃圾箱、无洗车点和修车铺、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及广告、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
2.农村公路。县道新增绿化面积32万平方米。按照“四好农村路”创建标准,继续改善农村公路的路容路貌,提升农村公路的养护水平和质量。持续深入推进“农家风情路”、“水乡生态路”、“茅山旅游路”、“山区茶香路”等品牌创建活动,打造各具特色的农村公路品牌,确保2018年创建成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二)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到100%,建成绿色通道单侧宽度不低于50米,绿化总面积达到620万平方米。完成全区高速公路两侧绿色通道和用地范围内绿化提档升级,路面、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区做到“五清三化”,即清除垃圾、清除非法堆积物、清除非法搭建物、清除非法种植物、清除违法广告设施,绿化彩色化、珍贵化、效益化(形式丰富多彩、层次分明),沿线广告设施合法设置和发布,且安全美观。
(三)三级航道。用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到100%,建成绿色通道单侧宽度不低于20米,新增绿化面积46万平方米,绿化总面积达到106万平方米,体现生态优美的江南水乡风貌。航道两岸(城镇段30—60米、乡村段20—30米范围)、水上服务区域“脏、乱、差”环境问题全面整治到位,违法建筑、碍航设施等全面清理到位,水面、用地范围做到“三无两洁”,即无违规构筑物、无碍航设施、无垃圾,航道两岸整洁、水面清洁。三级航道全面建成绿色生态走廊,城区段打造成城区宜居、亲水和文化走廊。三级以下航道因地制宜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其中城区段参照三级航道整治方案实施。
(四)港口码头。公用港口码头港区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到100%。港区内非法码头整治全面完成。按照区“263”专项行动要求,加快建设推广港口岸电系统;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港口粉尘、水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沿江港口水污染防治设施全面建成,干散货码头粉尘综合防治率达到70%以上。建立健全港口环境净化、绿化、美化规章制度,深化港区绿化规划和实施工作,加强港区绿化带、防尘林带建设和维护管理,着力提高已建绿化管养水平。开展港口作业区内“见缝插绿”工程,着力提升港区绿化质量,港区环境做到“四无六净”,即无白色污染、无烟头纸屑、无瓜果皮核、无垃圾污物;路面净、道牙净、收水口净、便道净、树坑净、墙根净。
(五)铁路(辖区暂无铁路)。
三、实施步骤和主要任务
(一)实施步骤
1.2017年6月,进行布置启动,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会同“五项行动”各专项整治工作组配合制定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报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2.2017年7月—2019年6月,由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进行集中整治,各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指导督查整治行动,确保按进度实施到位。
3.2019年7月—2019年9月,进行总结评估。在总结各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建立交通干线沿线环境长效管理机制。
(二)公路干线周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
1.推进路域洁化。2017年,对路面抛洒滴漏、乱倒乱扔、乱贴乱画等污染公路及其设施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并落实长效管理,迁移公路沿线污染源,规范沿线建筑工地施工车辆装载和进出公路清洗保洁行为;完成公路路肩、边坡、边沟的清理疏通;清除占用桥下空间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落实桥梁等设施保护措施,取缔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危及公路安全的违法作业;实现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和垃圾箱、路基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非法占用挖掘公路。2018年,迁移非法利用桥梁附着管线设施、搭建住房等生产生活设施,同步修筑围栏、种植绿化等设施。2019年6月底前,拆(清)除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的违法建筑物及其他堆积物,完成机耕道搭接道口的路面硬化,实现无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各镇区、街道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区、街道负责落实,不再列出。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指导考核,区公安分局、环保局、城管局、安监局参与,公路专项整治工作组配合。)
2.提升绿化美化水平。2017年,清除或迁移相交道路通视范围内影响安全视距的行道树,控制相交道路通视范围内农作物等种植物的高度;完成233国道金坛段“畅安舒美”路建设。2018年10月底前,优化路面行车区域绿化,控制中间带开口路段防眩树的高度,规范侧分带开口路段行道树种植和修剪养护。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公路沿线建筑物立面整治,规范穿越、跨越、埋设等占用利用公路的行为,采取地埋方式设置沿线通信、电力等管线,实现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设施。2019年,233国道金坛段、265省道金坛段公路两侧绿色通道共计49.5公里;已建成普通国省道完成两侧林带提升与环境整治。完成普通国省道公路路面外侧的绿化管养责任接交并纳入城区长效管理范畴,全面开展我区普通国省道沿线环境和绿化工作长效管理。(区住建委牵头指导考核,区发改委、国土分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局、安监局参与,公路整治工作组配合。)
3.保障交通畅通。2018年10月底前,对占用公路摆摊设点、车辆乱停乱放、打谷晒场、堆场作业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并落实长效管理;取消影响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通行的停车泊位;迁移马路市场,规范路侧集中经营区和停车场,对集镇段环境、破损建筑进行清洁整理;归并和严格控制公路平面交叉特别是中间带、侧分带、搭接道路的开口;加强小型交叉或搭接路口转角加铺,推进大中型交叉口非机动车道、左转车道、右转加(减)速车道和标线岛的改造,规范交叉路段范围内示警、控制、指路、引导等交通安全及路权设施的设置。清理违法非公路标志和违法广告,实现公路用地范围内无洗车点和修车铺、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无违法非公路标志和广告。2019年6月底前,规范公路沿线引导标志设置,实施过村过镇路段路面(建筑物距离路面6米及以上)、机非分隔(硬路肩4.5米及以上)和辅道设施的改造,完善咨询服务设施;取缔非法设置的搭接道口(交叉口),实现无违法搭接道口。(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指导考核,区发改委、公安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局、城管局、安监局参与,公路专项整治工作组配合。)
(三)高速公路周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
1.推进路域洁化。2017年8月底前,清除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高速公路桥涵下方、高速公路两侧(包括地面和屋顶)的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2017年底前,依法清理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及桥下空间内的非法堆积物、非法搭建物、非法种植物;依法清理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非法搭建物。(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指导考核,区公安分局、住建委、城管局、安监局参与,公路专项整治工作组配合。)
2.提升绿化美化水平。2019年,完成常合、扬溧、常溧等3条高速公路两侧林带提升与环境整治;完成城市出入口、互通枢纽区、服务区等区域的绿化景观提升,形成高速公路隔离栅内外2条层次分明的绿化带。(区住建委牵头指导考核,区发改委、国土分局、交通运输局区规划局参与,公路专项整治工作组配合。)
3.开展建(构)筑物出新。2017年,对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100米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陈旧立面进行粉刷,破旧屋顶进行整修;对高速公路上跨桥防落网进行整修,对涂料剥落的上跨桥进行重新涂装。(区城管局牵头指导考核,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参与,公路专项整治工作组配合。)
4.清理规范广告设施。2019年6月底前,全面拆除高速公路用地及外缘起100米范围内的违法广告设施和穿越跨越高速公路桥梁等设施的违法广告设施;严格按照《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规定的间距要求以及《常州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规划》规定的可设置区域、技术要求、设置间距及数量要求,合理减少建筑控制区外广告设施数量;对因新(改)建高速公路和新增互通进入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广告设施予以迁移;对设置不规范、版面破损、布幅拖挂、结构锈蚀的广告设施修复出新。(区城管局牵头指导考核,区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局参与,公路专项整治工作组配合。)
(四)三级航道周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
1.推进航道洁化。2017年6月底前,完成船舶停泊区域、水上服务区、管理用房区域内的生产生活垃圾和水面漂浮垃圾等清理工作并落实长效管理;2017年,清理航道两岸整治范围内生产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清理未经批准设置的浮吊、水上吊船;清理加油船、货郎船、住家船等非营运船舶;治理船舶乱停乱靠行为,清理非法靠泊点;治理农户、渔民布设的侵占航道的基桩围网等并落实长效管理。2018年,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跨河桥梁和不达标的跨河管线进行整治;清理清除航道上的沉船、暗桩等;修复破旧临跨河建筑物外观。2019年6月底前,拆除未经批准建设的非法码头装卸点、非法堆场以及废弃不用和不符合规范的取水灌溉口等老旧生产设施、两岸污水排放管线等;拆除航道两岸及临跨过河设施上的非法标志标牌,规范、更新安全标志标牌;航道两岸(城镇段30—60米、乡村段20—30米范围)和水上服务区存在的“脏、乱、差”环境问题全面整治到位;对水质达标和生态恢复影响严重的主要入湖河道试行禁航管理;开展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资质专项治理,加快船舶标准化改造,建立健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体系。(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指导考核,区公安分局、住建委、水利局、环保局、城管局、安监局参与,航道专项整治工作组配合。)
2.加强航道绿化。2018年,完成三级航道损毁护岸的修复和两岸绿化补植。2019年6月底前,完成航道沿线绿化、景观等提档升级,确保全面绿化到位;突出对三级航道重点航段整体景观建设,加强与当地区域特色深度融合,打造景观航道示范工程。2019年底前,完成三级航道护岸外侧(或自然边坡线外侧)的绿化管养责任接交并纳入城区长效管理范畴。(区住建委牵头指导考核,区发改委、国土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环保局、规划局参与,航道专项整治工作组配合。)
3.提升航道美化水平。2017年,完成水上服务区景观规划。2018年实施水上服务区景观建设。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水上服务区景观建设及现有绿化改造提升,打造示范景观带、休闲和文化走廊,塑造全新的干线航道沿河景观。(区住建委牵头指导考核,区发改委、国土分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规划局参与,航道专项整治工作组配合。)
(五)港口码头周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
1.开展非法码头专项整治。2017年,全面开展内河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与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违法违规清理专项行动,关停规划港区范围内所有非法码头,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不发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内河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并落实长效管理。(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指导考核,区发改委、公安分局、水利局、环保局、安监局参与,港口专项整治工作组配合。)
2.加强港口粉尘和水污染综合治理。2017年,内河干线航道80%的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现有400总吨以上内河船舶防污设施完成改造;区域内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相关码头全部整改到位;制定内河干线航道沿线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内河干线航道沿线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并建立接收、转运、处置公共运行机制。2019年6月底前全面关闭安全环保问题整改仍不达标的危化品码头。(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指导考核,区经信局、环保局、安监局参与,港口专项整治工作组配合。)
3.提高港口绿化水平。2017年实现内河干线航道公用港口可绿化面积80%以上。2019年6月底前实现内河干线航道公用港口可绿化面积100%覆盖。(区住建委牵头指导考核,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参与,港口专项整治工作组配合。)
4.美化提升港容港貌。2017年,配合完成港容港貌提升评定标准制定,全面开展港容港貌提升专项行动。2019年内河干线航道公用港口港容港貌提升改造达标率达到100%。(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指导考核,区住建委、城管局参与,港口专项整治工作组配合。)
(六)铁路周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辖区暂无铁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整体推进、部门指导、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区政府成立金坛区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与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镇(区、街道)和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五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指导、检查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成立公路、航道、港口三个专项整治工作组,配合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编制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督查指导、检查考核各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
(二)狠抓推进落实。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是本辖区内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迅速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统筹协调,确保资金有保障、工作有落实、整治出成效。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负责,各专项整治工作组配合做好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的细化安排,并抓好本辖区内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三)严格督查考评。区政府对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实行目标管理,将整治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五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月度报告、季度检查、年中点评、年度考核和综合验收。区政府每年开展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和综合评估。在五项行动三年整治活动总结阶段,区政府开展全面验收和综合考评,考评情况通报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并向社会公布。对按期完成任务的镇(区、街道)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镇(区、街道)要进行问责。
(四)落实长效管理。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重在实效、贵在长效。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出台交通干线环境长效管理办法,落实长效管理经费,巩固整治成果,实现长效化、常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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