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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7-0008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7〕75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6-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7〕75号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51号)要求,为深入开展全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和重组一批)专项行动,现决定参照省、市模式建立我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对全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进行指导督查,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发改委、经信局、科技局、公安分局(含消防)、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分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太湖办)、统计局、安监局、法制办、国税局、地税局等18个部门组成,区经信局为牵头单位。

  副区长周新生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经信局局长黄建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区“两减六冶三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区经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安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区经信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安监局的联络员组成,主要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并上报区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相关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1.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2.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附件: 坛政办发〔2017〕75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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