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金坛区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常州市金坛区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建立高效的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积极推进钉螺滋生环境综合治理,如期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根据《江苏省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评估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评估方法
(一)资料审核
(1)疫情资料。以行政村为单位反映当地达到传播阻断标准以来的病情、螺情变化的原始数据资料,重点审核近5年能证实没有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和感染性钉螺的疫情资料。
(2)自评资料。综合性总结报告,包括基本情况、防治历程、疫情分析,传播阻断后的工作进展、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消除后的工作设想与安排。
(3)工作资料。能反映多部门综合治理的组织管理、措施落实、经费保障、能力和监测体系建设,以及传播阻断后监测工作计划、措施等相关文件资料。
(二)现场考核
随机抽取3个血吸虫病流行的镇(街道),按血吸虫病历史流行程度重、中、轻各抽查1个镇(街道);每个镇(街道)各抽取1个历史流行程度较重的行政村进行现场评估(抽样村具体为儒林镇五叶村、薛埠镇薛埠村、西城街道涑渎村)。现场评估工作一般在感染季节之后进行。
(1)人群查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整群随机抽样,对6—65岁的常住人口,先采用血清学方法检查,阳性者再采用尼龙绢袋集卵孵化法检查(一粪三检),血检和粪检受检率均达90%以上。每个行政村血清学检查人数不少于1000人。
(2)牲畜查病。采用粪便毛蚴孵化法检查(一粪三检),抽样村主要家畜调查100头,不足100头全部检查。
(3)螺情调查。采用系统抽样结合环境抽样调查法对抽样村全部历史有螺环境和可疑环境进行钉螺调查。采用压碎镜检法对抽样村检查5000只以上活螺,不足5000只全部检查,观察血吸虫感染情况。
(4)监测能力评估。对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测队伍、疫情报告、实验室检测能力以及疫情处置能力等进行评估。评估总分100分,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且未发现本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和感染性钉螺,则为通过评估。
二、职责分工
(一)区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血地防办)
组织并协调全区消除血吸虫病评估迎检工作,督查迎检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通报,收集和整理各相关部门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资料和数据,指导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编制 “十三五”重点环境治理计划,撰写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自评报告。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辖区血防查灭螺、查治病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镇级血防经费;做好本次现场评估抽样村人畜查病的组织发动和人口核查登记;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结合“十三五”农林、水利、国土项目,优先对辖区重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争取“十三五”我区内陆河道无大面积钉螺出现,编制并上报《“十三五”各镇(街道)血防重点环境治理计划表》(附表2-1)。
(三)区财政局
足额安排区本级血防专项经费,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四)区农林局、水利局
负责实施农林、水利血防。做好本次现场评估牲畜查病(野生动物与家畜的感染情况调查与监测);组织抗旱排涝介水作业人员筛查血吸虫病;结合本部门“十三五”规划编制,优先将重点环境纳入治理,填报《“十三五”农林血防重点环境治理计划表》(附表2-2)、《“十三五” 水利血防重点环境治理计划表》(附表2-3)、《2007—2016年农业血吸虫病消除工作执行情况统计表》(附表3-1、3-2)、《2007—2016年水利血吸虫病消除工作执行情况统计表》(附表4),收集上报2007—2016年能反映本部门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相关资料(“十一五”、“十二五”部门规划和总结)。
(五)区国土分局
负责实施国土血防。结合本部门“十三五”规划编制,优先将重点环境纳入整治,填报《“十三五” 国土血防重点环境治理计划表》(附表2-4)、《2007—2016年国土血吸虫病消除工作执行情况统计表》(附表5),收集上报2007—2016年能反映本部门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相关资料(“十一五”、“十二五”部门规划和总结)。
(六)区卫计局
负责实施卫生血防。组织开展血防查灭螺、查治病、防急感、晚血救治、健康教育等工作,做好疫情监测、研判和预警,推进血防信息化建设;做好本次现场评估人群查病、钉螺调查和医务人员技能培训,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做好消除血吸虫病自评和防治资料收集、整理、建档等工作,填报《2006—2015年卫生血吸虫病消除工作执行情况统计表》(附表6)、《2006—2015年血吸虫病防治健康教育措施执行情况统计表》(附表7)。
(七)长荡湖旅游度假区
加大渔民血防健康教育工作力度,提高渔民生产作业个人防护意识。协助渔民公共生活设施建设与渔民粪便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渔民查病、治病及血防档案管理。
(八)区交通运输局
推行船舶上安装和使用粪便收集容器,做好港口、码头等无害化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开展船员血防健康教育工作,协助做好船闸、码头、港口、水上服务区等船舶集中停靠地的船员血吸虫病查治服务。联合水利部门,对有螺航道实施航道治理。
(九)相关部门
区教育局科学安排血吸虫病防治教学内容,做好中小学生预防血吸虫病的健康教育工作,确保学生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防止发生急性血吸虫病。
区文广体局在血防地区开展公益性血吸虫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宣传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和防治政策,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血防工作的积极性。
三、时间安排
(一)5月20日前,完成区级实施方案的制定。
(二)5月21日前,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上报联络员名单(附表1)。
(三)5月22日前,完成全区医疗机构消除血吸虫病知识与技能培训,启动卫生系统消除迎检工作。
(四)5月25日前,农林、水利、国土部门《2007—2016年血吸虫病消除工作执行情况统计表》(附表3、附表4、附表5)上报区血地防办(邮箱:jtcdc_xdch@163.com,传真:82821615)。
(五)5月25日前,各镇(街道)和农林、水利、国土部门上报《“十三五”血防重点环境治理计划表》(附表2)。
(六)5月30日前,区血地防办完成自评报告、资料汇编及相关迎检工作。
(七)6月上旬,接受省级现场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对照区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和本部门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迎检方案,进行动员和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序时进度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坚持全区一盘棋,加强协作,认真编制并积极推进“十三五”农业、国土血防综合治理计划和各镇(街道)重点环境治理计划,真正形成合力,确保血吸虫病消除前后均不出现感染性钉螺和本地急感病例。
(二)夯实基础,提高技能
区卫计局要加强寄生虫病实验室建设,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血吸虫病消除知识与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防控意识和诊治能力。区农林局要按照相应的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牲畜血吸虫病筛查,及时发现并治疗病畜,减少畜源性传染源。
(三)强化督查,落实整改
区血地防办要严格依据省评估方案,加大督导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做好自查自评,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高分通过省级评估。
附表:
1.常州市金坛区血吸虫病消除评估工作联络员名单
2.“十三五”血防重点环境治理计划表(2.1,2.2,2.3,2.4)
3.2007—2016年农业血吸虫病消除工作执行情况统计表(3.1,3.2)
4.2007—2016年水利血吸虫病消除工作执行情况统计表
5.2007—2016年国土血吸虫病消除工作执行情况统计表
6.2007—2016年卫生血吸虫病消除工作执行情况统计表
7.2007—2016年血吸虫病防治健康教育措施执行情况统计表
附件:
坛政办发〔2017〕62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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