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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坛市民中心业主管理委员会和膳食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7-0007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7〕6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5-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坛市民中心业主管理委员会和膳食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坛市民中心业主管理委员会和膳食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7〕60号

  为进一步做好金坛市民中心的各项后勤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金坛市民中心业主管理委员会和膳食管理委员会,有关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成员名单

  (一)业主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夏玉良

  副主任委员:孔星平

  成员单位:区委办(陈纪良)、人大办(吴强)、政府办(钱国华、王罗才、李春华、仇小伟)、政协办(蒋利军)、纪委(冒丽萍)、政法委(张国秦)、档案局(王建华)、发改委(陈建辉)、经信局(孙遐)、教育局(吴芳)、民政局(聂卫斌)、财政局(严国庆)、住建委(孙明慧)、交通运输局(俞云翔)、水利局(陈荣斌)、农林局(姚江隽)、卫计局(李建军)、市场监管局(万冬平)、环保局(陈云)、城管局(姜秋生)、政务办(奚屹峰)、高科物业(李振国)

  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科,钱国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夏玉良

  副主任委员:孔星平

  成员单位:区委办(王晁斌)、人大办(张杨)、政府办(瞿明生)、政协办(陈卫)、纪委(沈杰)、政法委(张国秦)、发改委(陈建辉)、经信局(江国鸣)、财政局(吴永德)、国土资源局(王科)、住建委(蒋燕舞)、交通运输局(王中华)、农林局(曹健军)、卫计局(朱惠华)、市场监管局(谢俊)、政务办(高雷斌)、旅游局(何富健)、粮食局(万惠璟)、供销总社(焦计芳)、园林大酒店(潘小平、张晓明、段金生、吴文超)

  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科,瞿明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业主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与通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获得服务资格的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商讨完善物业管理的内容。

  3.及时了解广大机关干部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好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有关管理制度的实施。

  5.协同做好市民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

  6.年底评选出优秀管理人员,并由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7.完成好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膳食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监督食堂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2.配合食堂确定职工餐厅菜谱,并督查菜谱落实情况。

  3.收集职工对餐厅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每月底召开例会进行总结。

  4.定期在职工中进行食堂膳食情况的书面测评,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向主管部门反馈,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5.督查职工就餐情况,做到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营造优质、文明的就餐环境。

  6.监督食堂的安全措施、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和食堂员工的个人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7.组织厨师厨艺比赛,年底评选优秀厨师和服务人员,并由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表彰奖励。

  8.完成好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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