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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7-0007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7〕59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5-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7〕59号

  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常州市金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王少云    区人社局局长

  副主任:周  俊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综合考核办主任、

  区编办主任

  樊玉定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国安办主任

  黄建南    区经信局局长

  朱珍娣    区司法局局长

  史益群    区总工会主席        

  邓建平    区工商联副主席

  陈国强    区人社局副局长

  委  员:胡  奕    区委组织员、区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王国锋    区综治办副主任、区法治办副主任

  游诸林    区经信局副局长

  刘桂珍    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金慧俊    区总工会生产劳动保护部部长

  刘国清    区工商联综合科科长

  陈俊平    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汤国芳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职责:

  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劳动争议案件;

  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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