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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区2017年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7-0005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7〕38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4-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区2017年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区2017年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7〕38号

  《金坛区2017年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金坛区2017年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加油站(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23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2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7年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 整治目标

  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成品油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治理存在的安全和生产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方式

  本次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由区政府牵头组织,成立全区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发改委(市民中心A座0649室),具体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三、整治内容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联合执法、上路巡查、定点检查、跟踪问查等形式,加强安全监管,防范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行为。

  (一)整治重点

  1.取缔无证无照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对未获得发改、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许可,未持有《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只售柴油且柴油闭杯闪点>60°C除外)、《工商营业执照》,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点,一律予以取缔。

  2.取缔无照无证无牌的非法改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流动车辆。对未获得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道路运输证》,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流动车辆,一律予以取缔。

  3.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的经营行为。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的加油站点,一律责令停业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

  (二)明确职责

  1.各镇(区、街道):负责彻底摸清本辖区内所有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加油站(点)的相关信息,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2.发改委: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办理情况,对涂改、倒卖以及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行为予以查处;负责加油站点购销台账、油品来源等情况检查;负责本次工作小组的综合协调工作。

  3.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精神,依法严厉打击和取缔未取得证照的加油站点、流动油车和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油品经营的非法经营行为,加强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行为。检查加油机是否经检验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4.公安分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制售伪劣成品油的犯罪行为。督促加油站制定散装汽油购销管控制度,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处罚。积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无牌无证驾驶的成品油运输车、非法售油的流动加油车予以查处。对在整治工作中暴力抗法及干扰、阻碍执行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消防大队: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严格检查存在的火险隐患,并依法督促整改。

  6.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交管部门检查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相关停车场地管理工作。

  7.环保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及油品运输车辆是否进行油气回收改造,达到排放标准,加油站是否每年取得检测合格报告;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油品质量抽查工作。

  8.安监局:负责加油站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并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4月6日—4月9日)。各镇(区、街道)和部门要主动寻找问题线索,做好专项整治活动的安排部署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2.摸底排查阶段(4月10日—4月25日)。各镇(区、街道)对各自辖区的加油站(点)情况进行认真彻底的拉网式排查,排查摸底情况分别形成纸质稿(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和电子稿(邮箱:jtfgny@163.com)于4月25日前上报金坛区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3.集中整治阶段(4月26日—5月14日)。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统筹协调,部门各司其职,组织执法人员,密切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取缔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排查整治各加油站(点)安全和生产隐患以及违规经营行为。

  4.总结上报阶段(5月15日—5月20日)。工作小组和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整治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取得的整治成果,于5月18日前将成品油专项整治情况分别形成纸质稿(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和电子稿(邮箱:jtfgny@163.com)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主体。区政府为本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和镇(区、街道)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人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名单于4月10日前上报工作小组办公室(邮箱:jtfgny@163.com),同时迅速安排部署,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强化整治效果,消除安全隐患,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2.加强部门联动。区发改委、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以及各镇(区、街道)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职尽责,深入一线开展专项整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刑事司法机关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营造舆论氛围。各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成品油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及时宣传整治工作成绩和经验,加大对成品油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要主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努力构建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4.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整治行动中的好的做法和经验,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整治工作,防止成品油无照无证非法经营行为的再生。

  附件:金坛区2017年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坛政办发〔2017〕38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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