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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省“十三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1413881X/2017-0005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7〕37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省“十三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省“十三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坛政办发〔2017〕37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十三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活动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7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十三五”期间开展创建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创建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为载体,改革完善计生服务管理制度,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努力优化人口结构,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接轨常州主城区、推动发展新跨越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创建任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统筹协调,认真落实,全面完成创建“十三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所要求的四大类14项指标。责任指标分解详见附件。

  三、创建步骤

  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4月前)。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部署创建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4月至2019年12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对照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各项指标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年度评估和中期评估,严格考核督查,确保各项创建指标全面达标。

  第三阶段:创建申报阶段(2020年1月至6月)。对照创建工作要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在全部达标的基础上,向常州市政府进行申报,提请复查审核。

  第四阶段:迎接验收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全面做好迎接省级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高标准通过“常州市级推荐”的复查审核和“省级评定”的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创建“十三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活动,是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现实需要,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有效手段,是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载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保障,扎实推进各项创建措施有效落实。

  (二)精心组织,加强协调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以创建工作为契机,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强化基础工作,努力实现人人享有优质计划生育服务的目标。要强化部门综合协调机制,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推进。要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总结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难点,推动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责任,加强督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针对创建目标,分解落实本辖区、本部门指标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将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创建活动进行检查和考核,及时掌握创建工作动态,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金坛区创建省“十三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责任指标分解表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附件: 坛政办发〔2017〕3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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