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
常州市金坛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3号)、《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函〔2016〕1056号)、《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5号)精神,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促进依法依规用地管地和采矿,根据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统一部署,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3月1日开始,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重点的国土资源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一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各镇、街道、园区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确保我区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通过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检查验收,力争“零问责、零约谈”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执法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对以下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一)省国土资源厅执法局下发的2016年度全天候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二)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省规划院内业核实认定不真实和审核未通过的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图斑;
(三)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对路基宽度大于6.5米或路面宽度大于6米的新增道路,应按公路用地进行变更而未变更的图斑;
(四)2016年度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预警督察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
(五)2016年度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时间要求
执法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月28日前)。区政府通过会议方式进行动员部署,各镇、街道、园区明确任务后在辖区范围内广泛进行动员,布置拆除整改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阶段(3月31日前)。各镇、街道、园区组织开展2016年度卫片拆除图斑的拆除整改工作,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采矿行为进行查处整改。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4月20日前)。集中整改阶段结束后,各镇、街道、园区于4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整治办”),由整治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区国土资源部门统一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监察、公安、国土、住建、规划、城管、经信、供电等部门及各镇、街道、园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该项工作。各镇、街道、园区行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消除侥幸心理和观望心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费由各镇、街道、园区财政专项列支,专款专用。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分析违法违规用地形成原因,及时建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扎实开展拆除整改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同时,要切实注意拆除整改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把整治责任、安全责任和稳定责任一并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形成执法合力。其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调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验收检查工作,把握各项政策,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开展拆除整改工作,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监察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发现存在工作不认真、任务不完成、弄虚作假等情况的,要立即督促整改,整改落实仍不到位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各镇、街道、园区开展拆除整改工作,维护治安和执法活动秩序;城管部门负责配合各镇、街道、园区开展拆除整改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停止规划审批,配合各镇、街道、园区开展拆除整改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停止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配合各镇、街道、园区开展拆除整改工作;供电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项目停止供电。其他共同责任机制单位按照共同责任制要求,各司其职,依法履行其工作职责。
(三)把握政策,分类处置。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卫片检查反馈结果,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把握政策,科学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对符合规划的用地项目及时完善用地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划但涉及民生的基础设施、安置房等项目调整规划后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对一些不符合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条件的项目坚决予以拆除。各镇、街道、园区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处置意见,认真组织开展查处整改工作。对卫片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必须做到查处、拆除、复耕、复绿、补办手续到位,做到该没收的没收,该罚款的罚款,该拆除的拆除,该复耕复绿的复耕复绿,该移送追责的移送追责,真正做到消除违法状态,降低问责比例。
(四)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区政府将对本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并采取跟踪的方式,对各镇、街道、园区的拆除整改进度进行督查。对按时完成任务并通过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检查的地区将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拆除整改工作任务,影响全区通过检查验收的镇、街道、园区,由区监察部门对行政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同时暂停用地审批和融资工作,完成工作任务后再恢复审批和融资工作。各镇、街道、园区要围绕拆除整改工作任务,强化基层村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建立考核机制,切实把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落到实处。
(五)建章立制,长效监管。各镇、街道、园区应尽快组建综合执法队伍,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充分发挥基层村在耕地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构筑以政府为主导,城管、国土、建设和基层村齐抓共管的联合巡查、联合拆违、综合防控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新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努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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