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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简本)
索引号 01413881X/2017-0020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政府办 应急管理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7〕166 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7-12-02 公开日期 2017-12-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简本)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简本)
坛政办发〔2017〕166 号

  《常州市金坛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12月2日

  目录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常州市金坛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供水安全,建立健全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控制和解除突发事件危机,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常州市金坛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区境外波及影响到我区的因环境污染威胁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2)分类管理,属地为主。

  (3)平战结合,科学处置。

  1.5 事件分级

  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分为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Ⅱ级)、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Ⅲ级)和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Ⅳ级)。                        

  1.6 水源地基本情况

  1.6.1 长荡湖饮用水源地(在建)

  1.6.2钱资湖饮用水备用水源源地

  2  环境风险源分析

  2.1 风险源识别

  2.1.1 长荡湖水源地

  (1)入湖河道污染

  (2)道路运输风险

  (3)农业种植污染

  (4)旅游活动影响

  2.1.2 钱资湖备用水源地

  2.2 常见事故类型

  根据排查出的风险源,结合各水源地周边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将水源地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以下四类。

  3 组织指挥体系

  常州市金坛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区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现场指挥部、专家组和镇级应急指挥机构等组成。

  3.1 区应急指挥机构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区住建委主任担任,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

  3.1.1 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指挥和协调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工作;决定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及时向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监测和应急处置情况,协调确定宣传报道事项;指导相关成员单位、镇(街道、园区)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对邻近地区发生的较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提供支援。

  3.1.2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3.2 日常工作机构

  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任由环保局、住建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4 预警预防

  4.1 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

  4.2 预警级别的确定和发布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预警分级与事件分级相一致共三级,分别用橙色(Ⅱ级,重大)、黄色(Ⅲ级,较大)、蓝色(Ⅳ级,一般)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调整或解除。

  4.3 预警预防措施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5.1.1 报告的时限和程序

  5.1.2 报告的方式与内容

  应急处置过程中,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2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5.2 先期处置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无论级别高低,事发地政府应迅速核实情况,及时上报信息,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力量开展环境应急和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5.3 分级响应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Ⅱ级事件上报省、市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省级应急预案,III级事件上报常州市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市级应急预案,Ⅳ级事件由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5.4 响应措施

  5.5.2 后期处理

  5.6 常见事故情景模拟

  针对常见的四种突发环境事故,开展情景模拟,以长荡湖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为例,给出相应的应急处置要点供参考。

  5.6.1 上游来水污染事故

  5.6.2 道路运输污染事故

  5.6.3 船舶污染事故

  5.6.4 蓝藻爆发事故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机构日常运行以及生态修复的经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原则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2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6.3 技术装备保障

  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先进技术、装备、物资的储备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应对。

  6.4 人力资源保障

  区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专业应急队伍;各镇(街道、园区)应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监测、防控等现场处置工作。

  7 监督管理

  8 责任与奖惩

  9 附则

  9.1 预案制定、管理与更新

  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水环境的动态,及时组织修订、更新。

  9.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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