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常州市金坛区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简本)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护金坛内河水域环境和资源,建立内河船舶污染水域应急反应体系,防治船舶污染损害,促进全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常州市金坛区所辖内河通航水域船舶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在该区域以外的、其他水域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可能威胁影响到本区域或者上级部门指定、其它搜救机构请求,需要派力量协助应急处置的,参照本预案实施。
1.3 编制依据
1.4 事件分级
按照船舶污染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预案将船舶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特别重大污染事故(Ⅰ级)、重大污染事故(Ⅱ级)、较大污染事故(Ⅲ级)和一般污染事故(Ⅳ级)。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是船舶污染应急反应的指挥和协调机构,统一指挥和协调常州市金坛区船舶污染应急防备和反应工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
2.2 总指挥
2.3 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预案涉及的各项工作,总指挥不在本区时,代行总指挥职责。
2.4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5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常州市金坛地方海事处,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在总指挥和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6 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由安监、环保、海事、港口、航道、气象、保险、法律、化工、消防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由应急指挥部预先选定。应急专家组成员应保持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
2.7 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是总指挥指定具体负责实施应急反应决策方案的指挥人员,根据船舶污染事故的性质、反应要求以及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在事故主管部门中指定,由总指挥任命。
2.8 应急反应队伍
2.8.1 事故救助组
2.8.2 监视监测组
2.8.3 后勤通讯保障组
2.8.4 法律公共关系组
2.8.5 新闻宣传组
2.8.6 污染肇事/责任单位
2.8.7 清污队伍
3 预防和预警
3.1 信息来源
3.2 信息分析与报告
3.2.1 风险分析
3.2.2 事故信息分析
3.2.3 报告
地方海事部门接到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对报告信息进行核实,预评估污染影响,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3.3 预防预警行动
3.3.1 预警级别
按照船舶污染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预案将船舶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3.2 预警信息发布
3.3.3 预警启动程序
3.3.4 预警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按照船舶污染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预案将船舶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为特别严重(Ⅰ级)、 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
4.2 响应程序
4.3 事故信息处理
4.4 指挥和协调
4.5 应急处置
4.6 救护和医疗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 应急作业的管理与控制
4.11 新闻报道
4.12 应急行动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人员处置
5.1.2 回收污染物处置
5.1.3 环境恢复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
5.4 应急费用回收与赔偿
5.5 事件调查报告、应急评价及改进建议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设备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后勤保障
6.5 资金保障
6.6 宣传、培训、演习
6.6.1 公共信息交流
6.6.2 培训
6.6.3演习
6.7 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和修订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 奖励
7.2.2 责任追究
7.3 预案实施与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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