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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定期待遇再创新高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12-2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7年度常州市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常人社发[2017]258号)精神,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将从2017年07月补调补发。其调整标准是原发放标准基数的106.5%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额分别不低于以下标准:一级伤残增加250元,二级伤残增加240元,三级伤残增加230元,四级伤残增加22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增加80元,增加金额不足以上标准的,予以补足。目前我区符合文件精神的定期待遇人员有204人,其中1-4级工伤伤残职工70人,伤残津贴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25.60元,护理费平均每人每月增加48.29元;因工死亡领取抚恤金134人,平均每人每月增加83.9元。这部分人员大多为社会弱势群体,金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保障他们的权益, 12月份已及时将待遇补调、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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