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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袁兆强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0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袁兆强同志任第四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宫春燕同志任第四中学校长助理(试用期一年);

    昊同志任金沙中学校长助理(试用期一年);

  申云霞同志任金沙中学校长助理(试用期一年);

  董丽慧同志任实验幼儿园副园长(试用期一年);

    莹同志任实验幼儿园副园长(试用期一年);

  刘曼云同志任新城实验幼儿园副园长(试用期一年);

    晔同志任新城实验幼儿园园长助理(试用期一年);

    俊同志任花山国防教育训练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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