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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12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7-12-1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18日-2017年12月2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保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地磅、秤架等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金胜东路228号

江苏亿东称重系统有限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对原有项目进行生产技术改造,建成后全厂产品方案不变(年产桌称仪表8万台、地磅5万台、台秤20万台、衡器配件50万公斤)。

(1)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2)废气

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各工段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并在实际生产中不断优化废气处理工艺。项目烘干固化工段需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3)噪声

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设备减震、厂房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其中西厂界执行4类区标准)。

(4)固废

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以生产车间一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当地政府应严格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土地的使用,不得建设居民住宅、文教、卫生等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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