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共监管 >内容
关于2017年12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7-12-1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11日-2017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保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年产300万平方米汽车内饰表皮材料项目

金坛经济开发区兴明路10号

常州金盈汽车内饰材料有限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租用常州醒目包装机械有限公司闲置厂房3000平方米从事生产,建成后形成年产300万平方米汽车内饰表皮材料的生产能力。

(1)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不得有工业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气

采用先进生产设备、规范生产管理,项目热复合压纹、挤出和表面处理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强化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的运行效果。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3)噪声

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设备减震、厂房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固废

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