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8日-2017年12月1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保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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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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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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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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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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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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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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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激光切割机制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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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亿晶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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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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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从事生产,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激光切割机420台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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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废水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气
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废气中烟尘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乙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中“其他行业”中VOCs的排放标准。
(3)噪声
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设备减震、厂房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其中南厂界执行4类区标准)。
(4)固废
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以装配车间边界外扩10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今后该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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