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29日-2017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保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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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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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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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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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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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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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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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大道北侧、汇金路东侧地块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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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金坛区金坛大道北侧、汇金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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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金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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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96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规划总用地面积37681m2,总建筑面积137905㎡,包括7幢3层住宅楼(编号为1#、2#、3#、5#、6#、7#、9#)、4幢高层住宅楼(编号为4#、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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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按“雨污分流”要求设计和建设雨、污水管网。设置阳台、露台污水收集系统,落实雨水收集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金坛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
本项目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住宅楼在设计过程中应对每栋楼设置集中排放烟道。汽车尾气通过排风系统进行排放,减少地下车库滞留尾气。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油烟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
(3)噪声
合理布局、布置项目配套设施,选用低噪声公辅设备,同时采取相应的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降低对本项目的影响。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功能区对应标准限值。
(4)固废
配套建设有效的小区垃圾收集、暂存、转运体系,禁止擅自焚烧各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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