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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11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7-11-2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保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塑料制品项目

金坛经济开发区河山环路36号

常州富美塑料有限公司

该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塑料文具950万件、塑料航模50万件、工字轮100万个的生产规模。

(1)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排入工业园区雨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工业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部分作为清下水外排)。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依托江苏常凯玻璃有限公司现有)。

(2)废气

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各工段废气处理装置,并在实际生产中不断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并确保其收集、处理的效率达到环评要求。不断提升装备水平,强化生产管理,规范生产操作,落实清洁生产,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3)噪声

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设备减震、厂房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固废

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的管理,规范存放、及时转运,不得随意抛弃、焚烧。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根据环评结论,本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以生产车间为边界外扩100米范围。当地政府应严格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土地的规划用途,不得建设居民居住点、医院等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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