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24日-2017年11月3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保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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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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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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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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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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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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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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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展示柜生产项目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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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双龙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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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陨实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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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租用常州市金中瑞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从事展示柜生产,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展示柜1000个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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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直接排入工业园区雨水管网,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金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气
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各工段废气处理装置,并在实际生产中不断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并确保其收集、处理的效率达到环评要求。不断提升装备水平,强化生产管理,规范生产操作,落实清洁生产,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3)噪声
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设备减震、厂房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固废
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别以打磨及锯切区为边界外扩50米、生产车间一(2层)为边界外扩50米、车间二为边界外扩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当地政府应严格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土地的使用,不得建设居民住宅、文教、卫生等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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