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23日-2017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保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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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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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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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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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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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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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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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扩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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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经济开发区南二环东路2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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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鹿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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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11924.04万元,利用公司现有厂房(5400㎡)从事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的生产,建成后形成年产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4万吨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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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雨水排入工业园区雨水管网,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作为清下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工业废水排放,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依托厂区原有管网)。
(2)废气
进一步优化环评中确定的废气处理工艺,配套建设各工段废气处理装置,并确保其收集、处理效率达到环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及操作规范,落实清洁生产,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西侧、北侧执行4类区标准)。
(4)固废
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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