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保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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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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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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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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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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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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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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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年产2000万只电子元器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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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中兴北路东侧、横山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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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普宸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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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新建生产厂房及辅助用房,建成后形成年产智能传感器500万只、汽车空调控制阀500万只、汽车空调温度开关600万只、其他各类电子元器件400万只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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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不得有工业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气
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焊丝、废橡胶套、废品、除尘器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清洗剂(HW06)、废珩磨油(HW08)、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棉花(HW49)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含废抹布、手套)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根据环评结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定以4#厂房边界外扩100米。当地政府应严格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土地的规划用途,不得建设居民居住点、医院等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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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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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精密零部件加工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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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经济开发区水北工业园区复兴路南、新春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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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华祥橡塑五金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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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新建生产车间及辅助工程,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望远镜转换器部件80000套/年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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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按“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本项目不得有生产性废水产生,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就近排入水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厂区一旦具备污水接管条件,生活污水必须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无条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
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废气中粉尘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表2标准。
(3)噪声
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设备减震、厂房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HW08)、废切削液(HW09)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当地政府应严格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土地的使用,不得建设居民住宅、文教、卫生等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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