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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9月2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09-2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公示期为5天(自2017年9月25日起)

  二、联 系 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境保护科

  三、联系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四、电子邮箱:jtjjkfqhbk@163.com

  五、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邮编:213200

  六、听证权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常州金坛宝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原金坛宝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新建汽车4S店项目”

  金坛经济开发区南二环路南侧、金宜路东侧

  常州金坛宝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常州青山绿水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常州金坛宝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地位于金坛经济开发区南二环路南侧、金宜路东侧,“新建汽车4S店项目”于2016年3月18日通过常州市金坛区环保局审批(坛环开审[2016]20号),目前该项目已正常运营。2017年1月3日、4日由常州青山绿水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完成了企业的验收监测工作。

  1、废气:

  经监测,该项目排放废气中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排放标准(参照);厂界监控点颗粒物、二甲苯无组织监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GB16297-1996),VOCs无组织监控浓度符合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监控浓度限值(参照)。

  2、废水:

  本项目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经监测,该项目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石油类及动植物油均符合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压缩空气站、喷漆烘干房等,公司对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消声等措施,并合理布局,经厂房、围墙等隔声和一定的距离衰减,减缓噪声对外界影响。经监测,东、南、西、北测点昼间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该项目产生废机油委托金坛市金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置,废机滤、废油漆浓剂、漆渣、废玻璃纤维毡、废活性炭、废油漆桶、隔油池废油、废铅酸蓄电池、废线路板、废机油桶作为危险废物按坛环辐[2016]60号要求规范临时贮存;生活垃圾(含含油手套抹布)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2

  常州金坛常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新建汽车4S店项目”

  金坛经济开发区南二环路南侧、金宜路东侧

  常州金坛常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常州金坛常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地位于金坛经济开发区南二环路南侧、金宜路东侧,“新建汽车4S店项目”于2016年3月18日通过常州市金坛区环保局审批(坛环开审[2016]21号),目前该项目已正常运营。2017年1月4日、5日由常州青山绿水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完成了企业的验收监测工作。

  1、废气:

  本项目喷涂、烘干工段产生的工艺废气通过玻璃纤维毡及活性炭过滤后排放(15m);焊接打磨工段废气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经监测,该项目排放废气中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乙酸丁酯、VOCs排放速率符合《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DB/T3840-91)中计算所得;厂界监控点颗粒物、二甲苯无组织监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GB16297-1996)。

  2、废水:

  本项目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包括食堂废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经监测,该项目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石油类及动植物油均符合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压缩空气站、喷漆烘干房等,公司对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消声等措施,并合理布局,经厂房、围墙等隔声和一定的距离衰减,减缓噪声对外界影响。经监测,东、南、西、北测点昼间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该项目产生废机油委托金坛市金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置,废机滤、废油漆浓剂、漆渣、废玻璃纤维毡、废活性炭、废油漆桶、隔油池废油、废铅酸蓄电池、废线路板、废机油桶作为危险废物按坛环辐[2016]61号要求规范临时贮存;生活垃圾(含含油手套抹布)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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