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8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区环保局行政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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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jthbxzfwk@1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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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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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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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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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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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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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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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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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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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常州江南茅山健康管理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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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茅山访仙路与金茅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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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江南茅山医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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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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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拟投资50000万元人民币建设,占地面积为4630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康复中心、体检中心、美容美体中心、老年病中心、养老医院共计75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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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间,应落实环评中对噪声、废气、污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并按照《2014年常州市建设工地和堆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对堆场的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采用封闭施工,限制施工车辆车速,通过设置围挡,封闭管理,规范物料堆放场所,硬化地面,定期洒水,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防尘网,使用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等措施减少扬尘的无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
施工现场应建造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施工期雨水与施工废水全部收集回用,禁止排入周边水体;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达接管要求后接入污水管网至茅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施工单位应使用先进的低噪音设备,在高噪音设备周围适当设置屏障或消声减振装置,以减轻对敏感点的影响,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合理布局作业场所,夜间不得施工,如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特殊需要等原因确需在夜间施工的,须在施工前对周边群众进行公示。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运,统一处理。建筑垃圾按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堆放、抛弃。
按“雨污分流”要求设计和建设雨污水管网,雨水经排洪沟进入收集池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与医疗废水经消毒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管网,进入茅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设地上、地下停车场各一个,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应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制度,配套完备的分类收集设施,并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处及时清运;医疗垃圾、检验室废液(HW01)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在投入运营前签订处置协议。
合理规划项目沿路的绿化建设,充分发挥植物的隔音、吸尘以及生态保护效果。
本项目涉及辐射环评内容不在本次审批范围内,你单位涉及辐射环评内容须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单独申报。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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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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