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7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区环保局行政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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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jthbxzfwk@1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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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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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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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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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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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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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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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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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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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紫玉华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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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鑫城大道南、聚贤路西侧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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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致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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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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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拟投资50000万元人民币建设,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18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0376.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8F住宅楼10栋、商业用房、配电房、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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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间,应落实环评中对噪声、废气、污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扬尘对居民等的影响。并按照《2014年常州市建设工地和堆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对堆场的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采用封闭施工,限制施工车辆车速,通过设置围挡,封闭管理,规范物料堆放场所,硬化地面,定期洒水,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防尘网,使用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等措施减少扬尘的无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
施工现场应建造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对施工期间产生的日常生活废水、施工废水均应妥善收集,施工废水全部回用;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随意外排。
施工单位应使用先进的低噪音设备,在高噪音设备周围适当设置屏障或消声减振装置,以减轻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夜间不得施工,如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特殊需要等原因确需在夜间施工的,须在施工前对周边群众进行公示。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运,统一处理。建筑垃圾按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堆放、抛弃。
3.按“雨污分流”要求设计和建设小区的雨污水管网,小区的污水须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管网,进入金坛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4.本项目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住宅楼油烟经家用油烟净化后通过附属烟道统一至建筑物楼顶排放;地下车库须落实环评中提出的相关要求。
5.合理布局、布置小区配套设施,并对相关设施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避免对居民的影响。项目运营期边界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4a类功能区对应标准限值。
6.小区应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制度,配套完备的分类收集设施,并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处及时清运。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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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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