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9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公示期为5天(自2017年9月13日起)
二、联 系 人:常州市金坛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服务科
三、联系电话:0519-82833554/82888448
四、电子邮箱:jthbxzfwk@163.com
五、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行政服务中心
邮编:213200
六、听证权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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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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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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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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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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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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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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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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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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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江苏省常州市金坛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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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花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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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花山国防教育训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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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青山绿水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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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花山国防教育训练中心“新建江苏省常州市金坛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项目”于2013年11月25日通过常州市金坛区环保局审批(坛环审〔2013〕130号)。建设地址在常州市金坛区花山。现该项目已建成。
该项目于2017年7月11日、12日完成了验收现场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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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水体;生活污水、洗浴废水及食堂废水经河口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后期待市政污水管网到位后,企业须无条件将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经监测:2017 年 7 月 11 日、12 日,常州市花山国防教育训练中心污水总排口排放的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浓度及 pH 值范围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1 中一级 B 标准。
2、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水泵等,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经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设备减振以减少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经监测:2017 年 7 月 11 日、12 日,常州市花山国防教育训练中心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两天均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区标准规定。
3、废气
本项目油烟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经监测:2017年7月11日、12日,常州市花山国防教育训练中心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 2 中的大型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油渣及废弃食用油脂外售附近农户饲养家禽,后期;生活垃圾送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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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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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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