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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9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09-0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4日-2017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保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金属共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金坛经济开发区89号

  常州市共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租用常州安臣美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从事金属制品、铝制品制造加工及表面处理(电镀除外),项目新建氧化自动生产线2条、氧化手动生产线1条,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冰箱把手150万只、其他各类金属制品250万只的生产规模。

  (1)废水

  该项目生产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废气处理废水、铝氧化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预处理的生活废水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加强污水处理工艺的提升和设施运行的管护,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2)废气

  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产生和排放。项目抛光、拉丝、喷砂粉尘及氧化线产生的硫酸雾经废气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的管理,规范存放、有效处置利用,不得随意抛弃、焚烧。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铝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酸、废碱、废渣、废切削液、污泥、废树脂、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根据环评结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定分别以拉丝车间、铝氧化车间外延50米。当地政府应严格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土地的规划用途,不得建设居民居住点、医院等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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