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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8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08-1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8月17日-2017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保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服装下角料加工项目

  金坛经济开发区金湖路29号

  金坛区华城永恩服装辅料加工厂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租用江苏舜天金坛制衣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从事生产,建成后形成年加工服装下角料1500吨的生产规模。

  (1)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直接排入工业园区雨水管网。本项目喷洒冷却水全部挥发,不得外排。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金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气

  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产生和排放,有效落实造粒工段产生废气的收集、处理措施。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固废

  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的管理,规范存放、及时转运,不得随意抛弃、焚烧。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塑料、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当地政府应严格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土地的使用,不得建设居民住宅、文教、卫生等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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