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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8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08-1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8月17日-2017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保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扩建一台10T/h生物质锅炉项目

  金坛市兴河东路19号

  常州市金坛区良友油脂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在厂区原有锅炉房内,淘汰原有燃生物质4t/h蒸汽锅炉1台,新建燃生物质10t/h锅炉1台。

  (1)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直接排入工业园区雨水管网。本项目锅炉软化弃排水作为清下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反冲洗水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气

  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产生和排放,燃烧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40m)。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NOx、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重点地区“燃煤锅炉”规定。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固废

  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的管理,规范存放、及时转运,不得随意抛弃、焚烧。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灰渣、炉渣、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树脂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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