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11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区环保局行政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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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jthbxzfwk@1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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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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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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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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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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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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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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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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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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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环一路改造项目(西环二路-东环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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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南环一路(西环二路~东环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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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金坛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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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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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金坛市老城区南部,老路宽14-26m(路宽内包含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宽度,不包含人行道及道路边界绿化),东西走向,起点位于西环二路,止点东环二路,全长约3.3km,其中南门桥改造工程已取得审批意见(坛环审〔2015〕138号),项目改造原有道路宽度不变,通过调整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绿化带的宽度,提升道路的利用效率,解决路段拥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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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在设计、招投标、施工期间应将环保要求纳入具体工作中,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指定人员负责环保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
2、落实有效措施减缓施工废气对外界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不设置搅拌站、堆场、取土场和混凝土搅拌站,工程沿线应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便道,材料临时堆场等的选址必须远离居民住宅、学校等重点保护目标。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等过程中的粉尘污染,采取洒水、冲洗、围挡墙、蓬布、路面硬化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施工期废气污染。施工期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
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间的各项施工废水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施工废水通过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期产生的所有废水禁止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4、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运、有效处理,不得随意堆放、抛弃。
5、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施工期间的管理,合理安排作业场地,作业时间,必要时设置隔声屏,有效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夜间不得施工,如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特殊需要等原因确需在夜间施工的,须在施工前对周边群众进行公示。
6、落实有效的生态环境修复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施工作业结束后,清理所有临时建筑和迹地,采取绿化移植、植被修复等有效的生态修复措施,恢复生态环境。
7、营运期应通过强化环保宣传、加强绿化维护、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等进行道路的生态保护。通过加强管理,限值车速、沿路敏感点区域加强绿化、设置禁鸣标志,减少交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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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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