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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7月2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07-2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关于2017年72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公示期为5天(自2017年7月27日起)

  二、联 系 人:常州市金坛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服务科

  三、联系电话:0519-82833554/82888448

  四、电子邮箱:jthbxzfwk@163.com

  五、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行政服务中心

  邮编:213200

  六、听证权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建优质鸡屠宰深加工产品生产线项目” (部分验收:年产冰鲜、冰冻鸡肉2万吨)

  金坛朱林镇金西工业园天顺路88号

  江苏立华食品有限公司

  江苏雁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立华食品有限公司“新建优质鸡屠宰深加工产品生产线项目”(部分验收:年产冰鲜、冰冻鸡肉2万吨)于2015年12月14日通过常州市金坛区环保局审批(坛环服复〔2015〕37号)。建设地址在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金西工业园天顺路88号。现该项目已建成,已形成年产冰鲜、冷冻鸡肉2万吨的生产规模。

  该项目于2016年11月30日、12月1日、12月20日、21日完成了验收现场监测。

  1、废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水体;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达回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绿化用水及部分生产用水,其余部分废水经处理达相关标准后接入金坛直溪鑫鑫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接入金坛直溪鑫鑫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库循环强排水、锅炉强排水作为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

  经监测:2016年12月20日、21日,江苏立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排口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大肠菌群数排放浓度均符合《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的一级排放标准;总磷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生活污水排口所测PH、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生产废水回用水中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氨氮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工艺于产品用水标准要求;总大肠菌群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表1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标准要求。

  2、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驱动装置、风机、提升泵等,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经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设备减振以减少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经监测:2016年11月30日、12月1日,江苏立华食品有限公司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两天均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规定。

  3、废气

  本项目本项目锅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屠宰车间1#区产生的恶臭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光学催化法”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1#);屠宰车间2#区产生的恶臭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光学催化法”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2#);屠宰车间3#区产生的恶臭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光学催化法”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3#);污水处理站、废弃物集存间产生的恶臭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光学催化法”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4#);TFZ30-I-Q天然气热水锅炉产生的燃烧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自带10米高排气筒排放;HZQ1燃气蒸汽发生器产生的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自带10米高排气筒排放。

  经监测:2016年11月30日、12月1日,江苏立华食品有限公司屠宰车间(1#、2#、3#)、污水处理站和废弃物集存间(4#)所测硫化氢、氨气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016年12月20日、21日,锅炉房HZQ1-1.0-Q燃气蒸汽发生器锅炉废气排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相关标准;锅炉房TFZ30燃气真空热水锅炉废气排放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相关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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