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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7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07-2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公示期为5天(自2017年7月24日起)

  二、联 系 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境保护科

  三、联系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四、电子邮箱:jtjjkfqhbk@163.com

  五、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邮编:213200

  六、听证权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建年产3万吨高端工业用水性新材料项目

  金坛经济开发区龙湖路9号

  常州浩阳水性新材料有限公司

  常州青山绿水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该公司《新建年产3万吨高端工业用水性新材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6月24日通过金坛区环保局审批(坛环服开复〔2015〕9号)。目前,企业实际生产产能达年产水性丙烯酸系列材料4000吨。2016年12月21日—22日由常州青山绿水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完成了企业的验收监测工作。

  1、废气: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经监测,厂界监控点无组织废气中甲醇、甲醛、酚类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浓度两天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系统弃水排入雨水管道,生活污水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最后到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监测,该项目接管废水中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动植物油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表1标准。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运营综合噪声,企业落实了厂房、围墙等隔声和距离衰减措施,确保达到一定的降低噪声的作用。经监测,本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4、固体废弃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绢布及渣、废棉布及渣作为危废,按照《关于对常州浩阳水性新材料有限公司贮存危险废物申请的批复》(坛环辐[2017]39号)要求规范暂存,生活垃圾全部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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