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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7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07-2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7月24日-2017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保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塑料制品、软包装制品、工具箱内饰件项目

  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新春路58号

  常州易嘉装饰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新建车间一、车间二及辅助工程,建成后形成年产塑料制品3000吨、软包装制品1000吨、工具内饰件1000吨的生产规模。

  (1)废水

  项目循环冷却水定期作为清下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气

  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产生和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流延覆膜、覆胶废气、覆合、贴合工段废气和铣切工段废气的收集、治理措施。废气中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VOCs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塑料制品制造”及表5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的管理,规范存放、及时转运,不得随意抛弃、焚烧。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粉尘、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根据环评结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定分别车间二外延100米。当地政府应严格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土地的规划用途,不得建设居民居住点、医院等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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