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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7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07-2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7月20日-2017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保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新建鑫凯建材装饰广场项目建设项目

  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二路南、金宜路西

  常州市金凯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规划总用地面积86759,规划总建筑面积164830.23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6609.16 、地下建筑面积18221.07 ),包括28幢2层建材楼、2幢8层楼,3栋5层楼、4栋3层楼、1栋4层楼。

  (1)废水

  按“雨污分流”要求设计和建设雨、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

  本项目汽车尾气通过排风系统进行排放,减少地下车库滞留尾气。废气中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CO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污染源一氧化碳排放标准》(DB13/478-2002)表2中标准。

  (3)噪声

  合理布局、布置项目配套设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隔声、减震等防噪措施,运营期边界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东侧、北侧执行4a类标准)。

  (4)固废

  配套建设有效的垃圾收集、暂存、转运体系,禁止擅自焚烧各类垃圾,废弃包装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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