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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7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07-1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7月13日-2017年7月1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保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新型环保炫彩金属质感材料建设项目

  金坛经济开发区南环二路南、月湖路东侧地块

  常州杰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新建厂房20000平米,建成后形成年产金属质感材料10000t的生产规模。

  (1)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直接排入工业园区雨水管网。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2)废气

  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产生和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项目挤出废气、烘干废气、造粒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中VOCs参照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中表1乘用车标准。

  (3)噪声

  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设备减震、厂房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固废

  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的管理,规范存放、及时转运,不得随意抛弃、焚烧。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设置相关要求,当地政府应严格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土地的使用,不得建设居民住宅、文教、卫生等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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