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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6月1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7-06-1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公示期为5天(自2017年6月14日起)

二、联 系 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境保护科

三、联系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四、电子邮箱:jtjjkfqhbk@163.com

五、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邮编:213200

六、听证权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建设金坛市尧塘加油站项目建设项目

金坛市尧塘花木市场西侧、金武路北侧

常州市金坛区岸头石油制品经营部(原金坛市岸头石油制品经营部)

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常州市金坛区岸头石油制品经营部位于金坛市尧塘花木市场西侧、金武路北侧,该企业“金坛市尧塘加油站项目”于2015年3月通过金坛区环保局审批(坛环开审[2015]15号)。现该项目已基本建成,2017年1月10日—11日由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完成了企业的验收监测工作。

1.废气:

建设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吸收处理后排放,厂界监控点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浓度两天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

2.废水:

该项目营运期废水有设备检修废水、地面冲洗水、油罐清洗水,鉴于目前该区域污水管网尚未铺设到位,该公司暂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经监测该项目厂排口污水中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两日均符合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来往机动车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加强进出车辆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减震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经监测,本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规定(南厂界4a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隔油污泥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目前企业暂未产生此类危废,企业承诺一旦产生隔油污泥,立即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并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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