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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3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7-06-0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6日-2017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保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尧塘河滨河景观带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金坛经济开发区

金坛市国发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在常金路至金武路两侧实施尧塘河滨河景观改造提升工程及配套设施。

1、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间的各项施工废水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施工废水通过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期产生的所有废水禁止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2、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运、有效处理,不得随意堆放、抛弃。

3、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施工期间的管理,合理安排作业场地,作业时间,必要时设置隔声屏,有效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夜间不得施工,如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特殊需要等原因确需在夜间施工的,须在施工前对周边群众进行公示。

4、落实有效的生态环境修复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施工作业结束后,清理所有临时建筑和迹地,采取绿化移植、植被修复等有效的生态修复措施,恢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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