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6月2日-2017年6月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保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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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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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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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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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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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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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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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无纺涂层地毯、塑料粒子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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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腾创科技园B区11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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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福欧车辆配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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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租赁金坛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厂房6340平方米,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无纺涂层地毯2500吨、塑料粒子250吨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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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排入工业园区雨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工业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产生和排放。投料、混料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布袋除尘后高空排放;塑料加热、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中粉尘、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的管理,规范存放、及时转运,不得随意抛弃、焚烧。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根据环评结论,本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以生产车间为边界外扩50米范围。当地政府应严格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土地的规划用途,不得建设居民居住点、医院等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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