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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5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7-05-2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5月26日-2017年6月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保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包装膜研发、生产项目

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东康路89号

江苏冠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租用常州安臣美合成材料有限公司闲置厂房4500平方米从事包装膜的生产,建成后达年产包装膜8000万卷的生产规模。

1.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冷却水、纯水制备废水经酸碱调节后作为清下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油墨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涂布、烘干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中VOCs排放速度、排放速率及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限值参照执行《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表》(DB12/524-2014)表2、表5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的管理,规范存放、及时转运,不得随意抛弃、焚烧。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污泥卫生填埋;设备清洗废液、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根据环评结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定分别以印刷车间、烘干车间外延50米。当地政府应严格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土地的规划用途,不得建设居民居住点、医院等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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