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5月25日-2017年5月3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保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金坛区规划道路(横二路—横四路)、金坛区横十二路(纵十六路—金湖路)项目
|
金坛经济开发区
|
常州金坛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金坛区规划道路(横二路—横四路)位于东环二路以东,金坛大道以北,金桂路(横二路)以南;道路全长305.962米、车行道宽度10米、两侧人行道3米;
金坛区横十二路(纵十六路—金湖路)位于金湖路以西,常合高速公路以北,钱资荡东南侧,道路全长437.378米、车行道宽度14米、两侧人行道5米。
|
3、按《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过程中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拌和等过程中的粉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4、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间的各项施工废水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施工生活废水经临时设施收集后就近送区域污水厂处理,施工期所有废水禁止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5、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施工期间的管理,合理安排作业场地,必要时设置隔声屏,有效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夜间不得施工,如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特殊需要等原因确需在夜间施工的,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在施工前对周边群众进行公示,防止噪声扰民。
6、加强道路运营期的管理,运营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CO参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执行。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