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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5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7-05-1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5月15日-2017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保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包装机械、医疗机械、机械配件生产项目

金坛经济开发区新春路南、复兴南路西侧

常州市京九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新建生产车间及辅助用房8500平方米 ,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包装机械200台、医疗器械50台、机械配件2000套生产规模。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收集管网收集后排入就近水体。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项目剪板、加工工段产生的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北侧厂界执行4类区标准)。

4、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的管理,规范存放、及时转运,不得随意抛弃、焚烧。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废焊材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机油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根据环评结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定为生产车间外延50米。当地政府应严格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土地的规划用途,不得建设居民居住点、医院等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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