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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5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7-05-1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5月15日-2017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保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环保隔音设备制造与加工项目

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南环二路北、云湖路西

江苏欧意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新建生产厂房及辅助用房25000平方米,建成后形成年产隔音房2000台、静音房2000台的生产规模。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产生和排放。项目烘干固化工段需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按《报告表》要求配套建设废气收集、治理设施,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高空排放(8m),喷粉粉尘、固化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15m)。废气中粉尘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燃烧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的管理,规范存放、及时转运,不得随意抛弃、焚烧。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回用于生产,边角料、废焊渣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根据环评结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以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为界外扩50米、100米范围。当地政府应严格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土地的规划用途,不得建设居民居住点、医院等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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