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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4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7-04-2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公示期为5天(自2017年4月24日起)

二、联 系 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境保护科

三、联系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四、电子邮箱:jtjjkfqhbk@163.com

五、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邮编:213200

六、听证权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建精密铸造生产线项目”

金坛经济开发区复兴路3号

常州金坛诚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常州青山绿水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常州金坛诚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金坛经济开发区复兴路3号。该公司“新建精密铸造生产线项目”于2016年7月15日通过金坛区环保局审批(坛环开审[2016]56号),目前该项目产能达年产不锈钢、碳钢铸造件800万件。2016年8月17日—18日、11月26日—11月27日由常州青山绿水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完成了企业的验收监测工作。

1、废气

建设项目焙烧前处理、固熔热处理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经相应的排气筒高空排放(15m),熔炼烟尘经布袋除尘后高空排放(15m),抛丸废气经抛丸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15m)。经监测,废气中颗粒物(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两天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烟尘浓度和烟气黑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界监控点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两天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项目工艺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现有)处理后与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最后排入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监测,该项目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氟化物、动植物油及石油类均符合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注蜡机、焙烧机、振壳机、浇口切割机等设备和生产运营综合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再经厂房、围墙等隔声和距离衰减达到一定的降低噪声的作用。经监测,本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西厂界符合4类区标准)规定。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废砂料、废焊渣丝、废蜡料、炉渣、废型壳外售综合利用;废钝化渣(HW17)、钝化液(HW17)按照《关于对常州金坛诚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贮存危险废物申请的批复》(坛环辐[2017]21号)要求规范暂存;污泥、生活垃圾全部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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