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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4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7-04-0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4月7日-2017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保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精密传动零部件加工生产项目

常州市金坛区恒泰路1号

常州市鑫愉宝传动部件有限公司

《常州市鑫愉宝传动部件有限公司新建精密传动零部件加工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9月29日经我局审批(坛环开审[2015]99号),在建成、运营过程中,由于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产生较大变化,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要求,现进行重新报批。原我局《关于对常州市鑫愉宝传动部件有限公司新建精密传动零部件加工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坛环审[2015]99号)作废。

1、按“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项目循环冷却水作为清下水与雨水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

2、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用有效的防振、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3、加强固废的管理,各类固体废弃物应妥善收集、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钢材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废乳化液、废机油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含含油废抹布、手套)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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